题目内容:
甲企业发出A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B商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A材料计划成本3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甲企业发生往返运杂费4200元,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000元。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B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完毕。假定A材料和B商品均为应税消费品。要求:
(1)编制甲企业发出A材料的分录;
(2)计算甲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编制甲企业支付运杂费、加工费及税金等款项的分录;
(4)计算甲企业B商品成本并编制验收入库的分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