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5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由M公司负责此5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M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M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 2009年6月,M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M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向乙公司交货的义务?
(3)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M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为什么?
(4)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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