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3年5月,法国人丹佛以其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中国某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金属资源的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后由越南相关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一半以后,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中国公司欲起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A.法国法院 A.法国法院
B.朝阳区法院
B.朝阳区法院
C.越南法院
C.越南法院
D.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D.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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