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东与妻子李萍、女儿王雨(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山村,生活贫困。为脱贫致富,2010年12月王东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分别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2万元,购买一辆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2011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王东冒着大雪,在山路十分滑的危险情况下为村民李山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李萍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王雨。村委会在全权处理王、李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信用社负责人、李山、张海、王雨和王雨的堂叔王勇。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李萍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李山的货损;(2)瓦房l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l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的1万元由王雨在年满l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王雨今后由其堂叔王勇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王雨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王勇虽同意抚养王雨,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王雨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