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有关资料如下:(1)2013年2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售价3 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2 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品已发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3月5日,乙公司发现商品外观有瑕疵,甲公司同意按不含税售价给予10%折让,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4月2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价款3 159万元。
(2)8月10月至31日,甲公司开展以旧换新业务,销售A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每件成本7万元,同时,回收100件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每件不含税价格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款项均已支付。
(3)10月2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收入90万元,当日,预收劳务款45万元。
12月31日,完工进度40%。已累计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估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40万元劳务成本。
(4)2015年1月9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丁公司退回的商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 该批产品是2014年12月售出的,销售成本320万元, 已于当日确认收入。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显 2015年3月10日,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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