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长江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6年4月25日对外批准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6年4月30日。长江公司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5月31日完成。
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2月26日在对长江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5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
(1)1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长江公司支付341万元。
1月6日,长江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未减值),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2)10月15日,长江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8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子交货时收取。10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长江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3)12月1日,长江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长江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未减值)。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4)12月1日,长江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长江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长江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税法确认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5)12月1日,长江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长江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长江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税法确认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只需注明其序号)。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合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提取盈余公积)。
(3)根据上述事项计算对长江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下列项目的调整金额,并填列下表。
项目 |
调增(+)调减(-)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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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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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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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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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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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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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