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2013年9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甲产品1 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1 2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5 000元。
(2)将甲产品10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生产成本为每件800元。
(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 000元,税款51 000元。
(4)委托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乙产品,已知其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15 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A厂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第一笔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A.175 085.47元
B.204 000元
C.204 726.5元
D.204 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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