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于2007年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同年取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期为10年。甲是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题目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题目类型:单选题 查看权限:VIP 题目内容: 甲乙于2007年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同年取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期为10年。甲是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2008年年检的时候,县工商局将经营期限改为5年,甲认为工商局的作法不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