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平房6间、存款若干,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母亲和妹妹的继承权。戊则认为,自己一直在照顾乙和丁的生活,再说,一个是精神病患者,一个是未成年人,他们也不明白什么叫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乙、丁的继承权可以由戊行使
B.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C.丁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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