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背景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立井井筒施工。某月,由于雨期造成影响水泥进场受到拖延,施工单位在雨天中,未等及新进场的水泥送检报告就按降级的配告比试验结果投入井筒浇筑,结果拌制的混凝土长时间不凝结,施工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现场自行采用增加速凝剂的办法,终于满足了施工要求。结果水泥试验报告表明,其强度高于降级后的强度等级,但是安定性不合格;混凝土强度28天强度合格,但是留置的40天试验结果虽低于28天强度,但仍为合格。施工单位被强令返工。返工期间,某日早上6:00时井壁发生局部坍塌。施工单位为保护现场作为索赔证据,延误了抢救工作。后发现有人员死亡,施工单位遂于第二天上午9:00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
2.问题
1)施工单位按降级后的混凝土配合比使用水泥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根据背景资料,分析混凝土不凝结、强度不稳定可能的原因。
3)业主强令施工单位返工、不同意施工单位要求由质检单位进一步检验的做法是否合理?有何根据?
4)施工单位处理井壁坍塌事故过程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以被强令返工造成事故的理由要求业主赔偿损失的说法,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