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若法院查明,坐落于东铭县夏垫镇东门云港巷23号75m2土地的权利人为董某,董某某在办理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并未得到董某的同意,而是私下办理的。被告东铭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201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时,未尽应有的审查义务,在该宗土地权利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董某某作为该宗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利人,并为其颁发了[2010]东铭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 )。
A.以东铭县国土资源局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作出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判决 B.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并且责令东铭县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许可
C.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判决
D.以东铭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为由,判决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判决
E.作出确认该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判决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