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两室一厅住房1年.租期为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双方约定,张某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6年1月31日)再支付剩余半年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如期搬入租房。但是2006年1月31日,张某并未支付剩余租金。2006年7月,张某在仍未支付剩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了薛某的住房。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互相独立的三个问题:
(1)房东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2)如果2006年3月31日,在房东薛某的多方追讨下,张某立下书面保证书,保证于
2006年1O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那么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3)2006年12月15日薛某患病死亡,其子女和保姆为争夺遗产继承权诉至法院。2007年4月15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那么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