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对乙享有2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声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三个月到期,戊 题目分类:专业综合Ⅰ刑法学 题目类型:单选题 查看权限:VIP 题目内容: 甲对乙享有2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声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三个月到期,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另外,乙在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l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已经到期。对此,对下列哪项债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万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李绅与老伴生有一子李壮,一女李柔,均成年成家。李壮有一女,李柔有二子。李绅与老伴身体较好,且用其自有退休工资聘一保姆负责 李绅与老伴生有一子李壮,一女李柔,均成年成家。李壮有一女,李柔有二子。李绅与老伴身体较好,且用其自有退休工资聘一保姆负责照顾其起居。2000年6月,李柔因病去 分类:专业综合Ⅰ刑法学 题型:单选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