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天宝市大康区居民董某因涉嫌在该区康复路农贸市场违法经营农副产品,被位于大康区的市工商局处以罚款2万元。董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位于泾渭区的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经审理,维持了该处罚决定。董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董某可向大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董某可向大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董某可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董某可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董某可向泾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董某可向泾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若董某起诉时只起诉市工商局,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若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将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D.若董某起诉时只起诉市工商局,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若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将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