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物资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上月购进并入库的原材料一批,本月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金17万元;
(2)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给A厂机床30台,共60万元(不含税),货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在银行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3)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销售给B厂机床100台,价款共200万元(不含税),货已发出,合同规定本月到期货款40万元,但实际上只收回了30万元;
(4)销售一批小型农用机械,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13万元,上月已收预收款20万元,本月发货并办托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
(5)盘亏一批2011年2月份购入的物资(已抵扣进项税额为6.8万元),盘亏金额为1万元;
(6)采用其他方式销售给C厂一些机床配件,价款70万元(不含税),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请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各项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2)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并计算该物资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