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酿造公司,2011 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 7400 万元、投资收益 64 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 7214 万元,营业外支出 80 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 170 万元,已按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42.5 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 64 万元分别为:①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 49 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 15%的企业所得税;②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 15 万元;
(2)2011 年 4
分类: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