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9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的是( )。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