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宏海公司下属南方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电信产品。南方分公司在某地设立办事处,该办事处未在当地办理设立登记。2000年5月,办事处在当地发放广告,推销宏海公司的电信产品。某会计师事务所拟向办事处购买该产品,宏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听取了办事处的汇报后,指定办事处主任负责此事,并为其办理了受托授权手续。随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宏海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加盖了各自公章。买卖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由办事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订立后,会计师事务所即向办事处付清了全款,办事处开具了正式商业发票,发票上盖有宏海公司的财务章。办事处收款后,将该款项交付给宏海公司财务部。2000年12月1日,办事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办事处是宏海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开展经营为由,对办事处送达了行政处罚通知,办事处未予理睬。3日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此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办事处没有账户,遂执行了宏海公司的财产。为此,宏海公司不服,称:办事处未办登记,不是分支机构,若要处罚应当以宏海公司为对象,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处罚不通知宏海公司,实际上是剥夺其申辩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作出后,原来已经购买产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办事处不具备主体资格,其与办事处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由,在办事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问:办事处在民法上属于( )。
A.有权利能力,但没有行为能力
B.有权利能力,也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C.没有权利能力,但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D.没有权利能力,也没有行为能力
E.有权利能力,也有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