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佳佳和希希共同投资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比例为90%和10%。希希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李佳佳自有资金不充足,遂与左宁宁约定,由左宁宁为其垫付出资50万元,待公司成立后李佳佳即将该笔款项抽回还给左宁宁。甲公司成立后,李佳佳在希希的协助下促成了甲公司与左宁宁的设备买卖合同,随后甲公司预付了货款50万元,可是左宁宁并没有设备买卖的业务,也没打算向甲公司交付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佳佳与左宁宁签署的垫资协议属于抽逃出资,应认定为无效 A.李某与肖某签署的垫资协议属于抽逃出资,应认定为无效
A.股东甲擅自将黄金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B.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李佳佳在50万元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李某在50万元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股东乙将出资款项转入黄金公司账户验资后未经法定程序又转出去
C.甲公司有权要求希希承担50万元对应利息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承担50万元对应利息的赔偿责任
C.股东会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D.甲公司有权召开股东会限制李佳佳的股东会表决权
D.甲公司有权召开股东会限制李某的股东会表决权
D.股东丙与自己所设立的一人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通过一笔虚假交易将自己的出资转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