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陈某于1991年7月14日驾驶“蓝江04号”轮在我国领海运输“三菱”牌空调机1216台,“乐声”牌空调机70台,“卡西欧”中英文打字机2台,“爱华”牌激光视盘放像机10台,对讲机10台,“佳能”复印机126台、“粒粒橙”饮料5988箱,14寸彩色显示器230台,“健伍”音响2台等我国限制进口的货物,被湛江海关查获。1991年8月12日,湛江海关作出(91)湛关查字076号处罚通知书,认定陈某运输的以上货物无合法证明,以运往越南海防为名,实际准备运往我国广西北海和广西钦州沙井交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决定全部没收上述走私物品。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利公司)、晶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泽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以下简称湛江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其是被没收财物的所有权人,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昆利公司与晶泽公司虽然并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当事人,仍具有原告资格 B.昆利公司与晶泽公司应当向湛江海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昆利公司与晶泽公司应当向湛江海关所在地的中级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昆利公司与晶泽公司如果选择申请复议的话,只能向上一级海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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