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实验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建筑檐高 48m;实验楼六层,建筑檐高 22m。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2)保温工程保修期为 10 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 1 台塔吊:在七层楼面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 2 层开始分三次到顶。实验楼采用 1 台物料提升机:外架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1 号)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事件二: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和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分包单位,深基坑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事件三: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 5 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事件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于 10 月 17 日对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为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于 10 月 21 日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做了公示;并于 10 月 30 日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问题】
1.事件一中,总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
2.分别指出事件二中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3.事件三中,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4.事件四中,分别指出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