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完成题:2010年3月,就职于一家跨国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孔小姐,被派往美国接受为期为1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10厅元。公司和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要求孔小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2012年4月,孔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期间,孔小姐妊娠反应十分明显,于是经常提前下班或者不去公司上班,甚至忘记了与一个重要投资商的谈判约定,导致投资商大发雷霆,将资金投给了竞争对手公司,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2013年3月,该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与孔小姐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向孔小姐索要支付服务期违约金,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孔小姐也向法院哭诉该公司延长其工作时间,要求其加班到八九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身体健康,要求该公司支付赔偿金。
该公司与孔小姐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中,关于违约金为10万元的规定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的话,且仲裁委批准该公司与孔小姐于2013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孔小姐应该支付的违约金约为多少?( ) A.合理,10万元
B.不合理,3.3万元
C.合理,3.3万元
D.不合理,10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