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1)20×9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一栋厂房。在建设期间,甲公司购进为工程准备的一批物资,价款为1400万元,增值税为238万元。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厂房建造项目。当月甲公司为厂房建造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180万元,计税价格20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362万元。
(2)20×9年8月,该厂房建设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厂房预计使用寿命为22年,预计净残值为36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10年12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厂房经营租赁给丙公司,租赁期为10年,年租金为22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10年12月31日。
(4)甲公司对租赁后的厂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经测算,该厂房2×10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2×11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
(5)2×12年1月,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以2500万元的价格将该厂房转让给丙公司,全部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
(1)编制甲公司自行建造厂房的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该厂房2×10年年末累计折旧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将该厂房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的有关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该厂房有关2×11年末后续计量的有关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该厂房有关2×11年租金收入的会计分录。
(6)编制甲公司2×12年处置该厂房的有关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