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上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算
B.如本案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
C.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得提出上诉
D.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算
E.如本案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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