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境外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0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1)2018年4月1日对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3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5%的股权,2018年12月1日又追加投资1350万元,增加股权5%。2020年1月3日甲公司与我国境内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作价285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协议约定丙公司分别于4月30日和11月1日支付价款142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生效,转让时乙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实际于2020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2850万元。12月10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2)与居民企业丁签订一项新型设备销售合同并提供安装、培训服务,该设备净值为11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含税价款合计1400万元,未单独列明安装、培训服务的金额。甲公司派遣员工在境内外负责该项业务,但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其在境内外发生的劳务及金额,税务机关对其劳务部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本题不考虑其他税费)
(1)如何确认甲公司转让股权收入实现的时间?
(2)计算甲公司转让股权的成本。
(3)计算甲公司就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税务机关对于未准确列明的安装、培训劳务收入,应如何进行核定?数额是多少?
(5)计算安装、培训劳务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