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200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合计4000元。
(2)担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
(3)2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400万元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3年,约定2月29日交付使用,3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赵某无免税收入,从2020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取得各项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某获得的董事费收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赵某2020年出租住房应缴纳的房产税。
(3)计算赵某2020年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
(5)计算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赵某年终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税额。
(7)赵某的综合所得应当在何时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