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12年2月12日上午,某县经贸局执法人员对该县一农贸市场生猪肉产品摊位进行检查 时,要求肉贩王某出具证明生猪肉产品“手续完备”单据接受检查。王某表示单据未随身携带。 执法人员当即在未过秤、亦未向王某出具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将其摊位上的生猪肉产品约一百 千克扣押带走。当天下午,王某携带各种单据到经贸局。执法人员审查后,同意解除扣押,要求 王某将生猪肉产品领回,但王某以错过经营时间为由要求赔偿,执法人员予以拒绝,王某愤而 离去。次日,经贸局对扣押的生猪肉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
据查,某县为规范生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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