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石家庄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11年3

  • 题目分类:经济法
  • 题目类型:简答题
  • 查看权限:VIP
题目内容:
石家庄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11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980万元。合同订明2012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乙方于2012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2年全年实现盈利15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3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3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方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方如果以公司合并为由拒付货款,该理由能否成立?付款义务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甲企业管理当局2013年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选派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张某兼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只能用于绝经后乳腺癌患者的内分泌治疗药是(  )。

只能用于绝经后乳腺癌患者的内分泌治疗药是(  )。

查看答案

教师可以进行有偿家教。

教师可以进行有偿家教。

查看答案

证券公司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不包括(  )。

证券公司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不包括(  )。A.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B.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C.接收客户委托

查看答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涉及下列(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