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两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 起。2008年3月7日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0万元的房产一栋、已到期存款5万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0万元以及价值2万的家具和日用品以及一幅价值5万元的字画,其生前 也没有立下遗嘱,但是曾于2008年1月1日对乙说死后要将字画遗赠给自己的好友戊。丁死 亡后,乙没有通知甲,也没有告诉戊。乙径自将房产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 有。201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不满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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