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某栋住宅楼2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齐某与朝阳区的通达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通达公司

  • 题目分类:三卷
  • 题目类型: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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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某栋住宅楼2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齐某与朝阳区的通达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通达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通达公司的工作人员贺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赵小姐的脸严重划伤。赵小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齐某以及通达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赵小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赵小姐应当对自己所受的损失举证证明
B.通达装修公司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
C.通达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负责举证
D.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赵小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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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在中义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该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

在中义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该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管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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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膏剂的正确表述为( )。

关于软膏剂的正确表述为( )。A.可溶于基质的药物应溶于基质制成溶液型软膏 B.不溶于基质的药物应制成细粉并通过6号筛 C.不溶于基质的药物制成眼膏剂,药物粉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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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些是属于该种情形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些是属于该种情形的?( )。A.原告称其是被告的私生子,被告对其表示承认 B.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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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的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的,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薛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在本案的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的,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薛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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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可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B.人民法院以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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