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2年收人如下:(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 )派遣单位每月支付薪金2000元。
(3)从围外-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 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税款折合人民币4000元。
(4)从国内另-单位取得工程设计费30000元.拿出3000元通过青少年基金会捐赠给灾区学龄儿童。
根据以上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 )元。 A.4000
B.4800
C.3200
D.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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