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债权人于2007年8月16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法院于8月20日裁定受理,并于8月23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 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该厂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675万元。其中包括:①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②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价值140万元;③该厂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欠乙企业货款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款项尚未支付。
(2)该厂全部债务为7246万元,其中包括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欠交税款80万元;管理人于9月15曰解除了该厂与甲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甲企业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其他:发生诉讼费2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评估费30万元、律师费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受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本破产案件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说明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
(4)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