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暖暖有限责任公司”,“暖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火火公司”负担100万元的债务到期拒绝偿还。“火火公司”将“冰冰公司”和“暖暖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二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诉讼中,“冰冰公司”不能证明“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各自的财产独立,法院在判决中否认“暖暖公司”的法人人格。关于法院判决否认“暖暖公司”法人人格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暖暖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消灭 A.“暖暖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消灭
A.“暖暖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消灭
B.“暖暖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消灭
B.“暖暖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消灭
B.“暖暖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消灭
C.在此案中,“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在此案中,“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在此案中,“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在此后的所有案件中,对“暖暖公司”负担的债务,“冰冰公司”均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在此后的所有案件中,对“暖暖公司”负担的债务,“冰冰公司”均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在此后的所有案件中,对“暖暖公司”负担的债务,“冰冰公司”均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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