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上市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2010年末因不符合条件,次年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由15%改为25%。2010年上半年,A公司发生的与所得税核算相关的事项及其处理结果如下。(1)2010年2月1日,A公司取得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为2600万元。2010年6月30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公司管理层计划在2010年下半年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假定税法规定,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人。2010年6月30日,A公司认定持有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35万元。
(2)2010年6月21日,A公司与部分职工签订了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该协议签订后,A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根据该协议,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辞退的职工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与该项辞退福利有关的补偿款于实际支付时可税前抵扣。2010年6月30日,A公司未确认该辞退福利形成的预计负债以及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决定于当年末确认。
(3)2010年6月下旬,A公司在对存货进行清查时,发现库存某产品因储存不当遭受一定程度的毁损,预计只能降价出售,故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00万元。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表明,该批产品拟于2011年2月对外出售。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存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税前扣除。2010年6月30日,A公司认定该批产品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
(4)2010年6月30日,A公司应收B公司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因B公司当期发生严重亏损,A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与B公司达成的偿债协议,该笔债权将于2011年1月清偿。2010年6月30日,A公司认定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
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计划,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分析、判断A公司对事项(1)至(4)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分别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包括应采用的所得税税率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会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