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综合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发生如下业务: (1)4月初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以货换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520万元的产品换取5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补差价20万元。
(2)5月初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为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合同约定原材料由乙公司提供,金额300万元,该企业收取加工费150万元。
(3)6月份与金融机构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个年度内的最高借款额为每次4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借款3次,累计借款额为370万元。
(4)8月份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注明转让收入100万元。
(5)10月初将一间门面租给某商户,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租期两年,合同记载年租金12万元,本年内租金收入3万元。
(6)11月份以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7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并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业务(1)合同双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一致,并计算该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印花税。
(2)该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印花税。
(3)该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印花税。
(4)该企业业务(4)应缴纳的印花税。
(5)该企业业务(5)应缴纳的印花税。
(6)该企业业务(6)应缴纳的印花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