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案例,回答题:某公司2011年发生了如下会计事项:
(1)区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该公司2011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配合,财务科长孙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2)该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0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印刷公司支付费用。印刷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要求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印刷公司要求该公司除支付其100000元的印刷费之外,还支付其3000元的赔偿金。
(3)公司会计张某,一直从事成本核算工作,向公司竞争对手透露成本信息,张某认为透露成本信息又不是透露企业核心技术,对公司影响应该不大。张某也因此得到公司竞争对手的高额回报。
(4)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今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孙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该公司向区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的程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