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郑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06年6月1日,任职8年的李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06年6月8日,李某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l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800)×20%〕×7=16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l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李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135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2006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
如果你是李某委托的注册税务师,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分析李某自己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并说明理由,如果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有误,请分项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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