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家三姐妹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大姐以房产出资1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张某人股。后查明,王大姐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70万元,且王大姐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王大姐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王大姐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只能由王大姐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王二姐、王三姐补足
C.张某可以要求王二姐、王三姐补足差额
D.王大姐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