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工作,工程建设工期定为1年,标底300万元。 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投标的有甲、乙、丙、丁、戊五家施工单位。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比标底高出100万,为了避免招标失败,甲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核查和制定新的标底,代理机构核查后发现标底漏项,修正了错误,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
甲、乙、丙三家投标人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这些原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定标。
为了早日开工,甲方更改了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和结算的条件,指定了一家施工单位为中标人。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过程中的不恰当的地方。
2.甲、乙、丙三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3.如果招标失败,甲方能否重新招标?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