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海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某公司签署国家控制药品原料的购销合同,造成400万元款项无法追回,给海大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但慑于郑某的权力,海大公司董事会迟迟不予追究郑某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海大公司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下列股东采取的救济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原则上,股东应当先请求海大公司的监事会提起诉讼 B.李某等3位股东连续合计持有海大公司1%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C.王某连续持有海大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他有权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
D.海大公司监事会自收到李某等的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李某等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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