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设乙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与某一屠宰工大壮因设立工作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发生纠纷,乙失手将大壮捅伤,须赔偿2万元医疗费。关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甲以面包车出资无需转移所有权,但必须将面包车交付公司管理和使用
B.如五人并未约定承担责任比例,则应当均等分担责任,每人承担4000元
B.如五人并未约定承担责任比例,则应当均等分担责任,每人承担4000元
B.如五人并未约定承担责任比例,则应当均等分担责任,每人承担4000元
B.乙的货币出资不得少于3万元
C.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丙必须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D.如千惠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了大壮的赔偿责任后,乙、丙、丁、戊发起人主张甲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甲的责任范围
D.如千惠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了大壮的赔偿责任后,乙、丙、丁、戊发起人主张甲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甲的责任范围
D.如千惠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了大壮的赔偿责任后,乙、丙、丁、戊发起人主张甲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甲的责任范围
D.甲乙丙可就面包车及股权的价值达成协议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