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 题目分类:中级经济法 题目类型:判断题 查看权限:VIP 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 ) 答案解析: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 分类:中级经济法 题型:判断题 查看答案
张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介于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欠佳,张某欲转为普通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经查,合伙协议中没有对这种 张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介于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欠佳,张某欲转为普通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经查,合伙协议中没有对这种转变作出约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类:中级经济法 题型:判断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