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系夫妻关系,于2006年购买了一辆汽车,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2007年春,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进行争吵。妻子乙一气之下,将汽车开走,离家独居。1个月后,乙与丙联系,商量将汽车卖给丙。双方商定价格为10万元,当天交付了汽车和全部购车款,一起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汽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乙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乙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将车籍转到丙的名下。10日后,此事被甲发现,遂找丙要车,被丙拒绝。甲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财物。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是否有权出售汽车?法院能否支持甲的主张?说明理由。
(2)如果该汽车虽然已经交给丙,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丙是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甲是否有权请求丙返还该汽车?说明理由。
(3)如果丙知道该汽车为甲乙夫妻共有财产,并且乙未经甲同意擅自转让,但认为该出售价格合适,仍然购买了汽车,是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4)如果丙取得该车所有权后,向丁借款10万元,将汽车抵押给丁,双方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未经登记,丁是否取得抵押权?如果丙在抵押期间将汽车卖与戊,戊不知该车抵押,戊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丙在借款期限届满不能向丁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能否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