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业务如下:
(1)2019年1月10日,丙公司开始自行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截至2019年5月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外单位协作费148万元,领用本单位原材料成本52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已完成研究阶段。
(2)2019年6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支出70万元,领用材料成本17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9年12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3)2020年1月1日,丙公司将该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每月末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收取租金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4)2021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10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4),丙公司非专利技术的减值金额是( )万元。
A.0
B.36
C.40
D.71.2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