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