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7年1月1日,丙县的某条河水污染严重,经相关部门调查,是由此地的A公司随意排放工业废水所致,就此甲省乙市下辖丙县的环保部门于2007年4月30日作出了对A公司罚款50000元的决定并责令其停产,安装污水处理装置,A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得知后不服,向乙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乙市环保局经过审查,在罚款中作出了“对A公司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A公司除了向乙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向哪些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如A公司对乙市环保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