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无法准确区分;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8年办公室租赁费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2)计算2008年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附加三费);
(3)计算2008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扣除额;
(4)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