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某日化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该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180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款项已付验收入库,支付相关运费10万元,已收到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款项已付并验收入库。
(3)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340元,办公用品已经投入使用。
(4)购进一批红酒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6000元.增值税税额1020元。
(5)月初将部分订单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发出原材料价值8000元,委托加工合同规定加工费5000元(不含税),加工企业代垫辅助材料1000元,月底尚未收到加工的化妆品和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
(6)对外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销售收人586.17万元(含税)。
(7)将闲置的一套设备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
有关票据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下列关于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外购红酒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20元
B.外购办公用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
C.外购机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元
D.外购原材料及支付相关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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