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完成题:27岁的冯某毕业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于2012年7月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聘期为两年,试用期为3个月,月工资为6000元,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冯某到该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半年之后,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冯某的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调查,发现了冯某曾2次受到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但因未造成较大损失,且冯某认罪态度良好,故不起诉。该公司最终决定以冯某隐瞒受过处分,因其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与冯某的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冯某以该公司违法与其约定试用期为由,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该公司与冯某签订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