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年年初,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甲、乙分别以货币100万元出资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付至A公司银行账户。丙以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出资,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迟迟未将该房屋交付公司使用。
2020年A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达到50万元,甲、乙、丙三人2021年年初遂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股东分红事宜。会上甲、乙二人以丙尚未将出资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为由主张由甲、乙二人各分25万元利润,丙不参与利润分配。决议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起的18个月。
2021年3月,乙书面请求A公司查阅会计账簿,A公司以公司章程明确排除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利为由拒绝。
2021年5月,丙在甲、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持A公司股权转让给丁。
已知:A公司章程中并未对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事宜进行规定,股东之间也未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针对乙请求查阅A公司会计账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A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为由拒绝乙查阅公司文件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
B.若A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乙自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乙的查阅请求
C.若乙在2020年8月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则A公司可以拒绝乙的查阅请求
D.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单独赴A公司查阅会计账簿
E.针对A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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